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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标准:汕头市中心城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及标准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的标准执行。2010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为人均月收入375元/月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0平米及以下;经适房保障标准为人均月收入750元/月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0平米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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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具有金平、龙湖、濠江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并在金平、龙湖、濠江区工作或者居住;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当年度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家庭成员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 违法生育的家庭已按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其他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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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法:城镇居民(包括企业职工)可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及领取住房保障申请表或到汕头市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stfcj.gov.cn)下载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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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资料:个人申请报告,陈述申请理由;户口簿复印件;申报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家庭育龄人员《计划生育证明书》(市人口计生局统一印制);住房状况相关证明及产权证复印件;家庭人均月收入证明(由当地街道出具);属“低保家庭”、“特困家庭”、“残疾人家庭”的提供《低保证》、《优待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其他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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