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理流程
1、建议购房流程:
2、办理产权转移程序:
注:1.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撤回登记申请;
2.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省物价局、财政局粤价[2008]169号,粤价[2002]108号,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3.收费标准:每本证书收取土地注册登记工本费20元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根据(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按不同单位性质和个人收费;住房登记80元/套,非住房房屋登记550元/件,交易服务费6元/平方米;
4.土地登记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房屋登记法定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当事人缴纳转让税费,向交易管理机构提供纳税凭证后起计工作时限;
5.受理窗口:房产交换或转让方产权属国有、集体所有(含国有、集体成份占主导)的,市房产交易中心受理;其他房产按辖区范围分别由金平、龙湖、濠江土地房产交易管理所受理;咨询电话:交易中心88487387,金平交易所
88576223,龙湖交易所88944115,濠江交易所87385907;投诉电话:88465080;
6.当事人委托办理测绘、评估,需在收件后进行的,用时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时限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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