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友情提示

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2012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标准:
一、2012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
具有金平区和龙湖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其家庭收入标准为450元/人每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1平方米及以下。
二、201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除外)保障对象标准
具有金平区和龙湖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其家庭收入标准为880元/人每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1平方米及以下。
三、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家庭,可根据是有关政策的规定,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住房保障。
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满足以上标准之外,还需具有金平、龙湖、濠江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并且在金平、龙湖、濠江区工作或者居住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等条件的城镇居民(包括企业职工)可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及领取住房保障申请表。
保障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15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居住功能。规划期内,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范围内以租赁住房补贴方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12平方米,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市场平均租金、补贴系数等因素确定。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年度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租赁补贴标准由各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等部门研究拟定,报本级政府审定后施行。